出生证遗失登报声明全流程_陕西登报如何登?
出生证介绍:
出生证,又称为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出具的,证明婴儿出生状态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、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。出生证是每个婴儿(公民)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,证明其出生时间、地点、姓名、性别、体重、身高、血型、婴儿号、胎次、出生证号、健康状况、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。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。
填写内容
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:父母姓名,身份证号,民族,婴儿姓名,婴儿申报户口地址,母亲居住地址,床位号等。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,可以先用小名代替。但在出院以前,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,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《出生证》的。
1、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》一定要认真仔细,因为一经填写、打印,就不得更改。
2、当收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后要认真核对。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,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。《出生证》严禁涂改,一旦涂改,视为无效。
3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,要妥善保管。
4、如发现自己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损坏、丢失,请及时向当时发放《出生证》的医院申请补发。
领取流程
1、为宝宝取好姓名,黑水笔填写出生报告单,由新生儿母亲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,于出生后一月内一、三、五下午至一楼产科门诊办理。
2、若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,则必须携带母亲本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,注明宝宝姓名及领证人的关系,领证人的身份证,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。
3、若超过一个月未来办理,则由新生儿母亲携带出生报告单,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至病案室复印在院病历,然后到妇保所一楼办理。
4、若出生证明遗失,则必须先至报社刊登遗失启示,凭报纸由新生儿母亲按第3条中“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至病案室复印在院病历,然后到妇保所一楼办理”执行。
5、所有出生证明日期均按阳历实时填写,宝宝姓名一旦确认即不可更改!
基本作用
1、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;
2、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;
3、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;
4、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;
5、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;
6、为其他必须以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。
防伪标志
1、出生证明在副页编号处有绿色防伪油墨,通过派出所公安专用检测板0度,60度和120度可显示出生证、人口登记和CSYXZM字样。
2、出生证明在紫外线灯下观察,在母亲身份证号处内隐含“中国妇幼卫生标志”及“五角星”图案。
补办方法
若出生证明遗失,则必须先至报社刊登遗失启示,凭报纸由新生儿母亲按第3条中“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至病案室复印在院病历,然后到妇保所一楼办理”执行。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因遗失、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,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,向所在地县(区)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。县(区)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,经核实,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。
具体办法:未报户口前遗失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者,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正副页;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者,只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正页。
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“亲子关系声明”;该儿童与其父母(监护人)亲子关系的旁证;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,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(村民)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;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。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,一律不予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,以公证部门出具的“出生公证书”作为合法有效证件。
登报电话:029-87619041
登报微信:13259749107